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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裝箱封閉木箱進口設備的墊木須申報
發布時間:2011.05.04 新聞來源:HC 瀏覽次數:
日前,檢驗檢疫部門對某企業進口貨物進行檢驗檢疫時發現,該企業申報的包裝種類、數量與實際到貨的情況不符。該企業申報的包裝為4件天然木托和兩件鐵托,實際查驗則為6件木質包裝,存在漏報、瞞報木質包裝的行為。經調查,由于該企業報檢人員對進境木質包裝申報存在模糊認識,對木質包裝的理解不夠準確,認為貨物整體包裝為鐵制品,僅添加了一兩塊墊木的包裝不屬于木質包裝,且該墊木鋪設在靠近設備內部的位置,從外部觀察不易發現,因而就根據外觀直接申報了非木質包裝。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盛裝酒類的橡木桶除外)、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對于未按照規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的或者報檢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違法行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在進境木質包裝申報問題上,不可盲目根據生活經驗判斷是否需要申報,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如實申報,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